
公告日期:2025-06-18
证券代码:300021 证券简称:大禹节水 公告编号:2025-089
债券代码:123063 债券简称:大禹转债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2000万元且不超过 3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5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6)。
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第
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4.5 元/股(含)调整至 5.6 元/股(含);回
购资金总额由“不低于 2000 万元且不超过 3000 万元”调整至“不低于 3000 万
元且不超过 5000 万元”;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调整至自有资金与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55)。
2025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第六
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5.6 元/股(含)调整至 6.8 元/股(含);回
购资金总额由“不低于 3000 万元且不超过 5000 万元”调整至“不低于 4000 万
元且不超过 76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回
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截至 2025 年 6 月 17 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已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
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 322,0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
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司已及时履行了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5,467,060 股,占公司当前股本的 1.72%,最高成交价为 4.9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46 元/股,成交金额为 69,796,929.30 元(不含交易费用)。至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
三、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公司自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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