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证券代码:300021 证券简称:大禹节水 公告编号:2026-037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践行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的“要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的指导思想,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制定
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7 日披露的
《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44)。现针对行动方案相关举措进展说明如下:
一、聚焦主业发展,实现高质量发展
公司是国内智慧水利行业极具影响力的企业。自成立以来,公司秉承“让农业更智慧、让农村更美好、让农民更幸福”的企业使命,坚持“三农三水三张网、两手发力共担当”的战略方针,始终专注并致力于农业、农村和水资源问题的解决和服务,积极响应国家乡村振兴、粮食安全、农业强国等国策,已经构建比较完整的智慧水利生态,全面赋能农业和水利业务领域,全面覆盖全国市场区域布局。
2025 年,公司紧扣国家加大水利建设投资力度的大趋势,始终坚定信念,深入推进转型升级战略,通过系统性优化资源配置、精准调整营销策略、全方位重点跟踪重大项目实施规划,充分做好了对于报告期后项目集中落地的承接准备工作。同时,公司通过加强企业降本增效、强化项目全周期管理、全面提升企业运营效能与市场核心竞争力,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项目毛利率稳步提升。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76,124.83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14.1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890.01 万元。
二、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不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2025 年,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全面修订。公司不再设立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法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并对审计委员会的组成、职责权限及运行机制作出相应完善,明确其监督职责边界及履职程序安排,推动监督职能专业化运行,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为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提供有力保障。
未来,公司将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体系,结合有关独立董事、股东回报、董高薪酬等最新规定,在内部治理机制中细化落实相关要求,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持续提高治理水平;加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中小股东的风险共担及利益共享约束,充分发挥内部审计部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为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提供有力保障,在生产经营、投资并购、战略合作等重大事项中,注重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完善信披和沟通渠道, 建立良好的投资者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信息披露原则,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不断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范披露流程,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同时,公司积极构建“专业化、多渠道、常态化”的投资者沟通体系,通过组织网上业绩说明会、接待投资者实地调研和线上沟通、参加券商组织的行业策略会、专人维护“互动易”、投资者热线等多种方式,始终保持与投资者的坦诚交流、良性互动,让投资者充分认知公司所处的行业特征、核心竞争力、业务布局及发展潜力,引导投资者客观、理性判断公司的投资价值,持续构建健康、和谐、互信的投资者关系。
四、持续开展现金分红,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
公司在保持稳健经营的同时,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致力于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公司自 2018 年以来,持续保持每年分红。《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了较为稳定、合理有效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经营业绩,并结合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综合考虑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切实
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为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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