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2
关于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
回复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西宁市南川工业园区创业路 108 号
二〇二六年五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出具的《关于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6〕020031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
根据贵所的要求,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吉峰科技”)与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华源证券”)、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或“首义律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或“信永中和”)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以审核。
本审核问询函回复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楷体(加粗)
目录
问题 1...... 3
一、发行人说明...... 5
二、中介机构核查...... 55
三、发行人补充披露情况...... 60
问题 2...... 63
一、发行人说明...... 65
二、中介机构核查...... 87
三、发行人补充披露情况...... 90
其他问题 ...... 92
一、请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扉页重大事项提示中,按重要性原则披露对发
行人及本次发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直接和间接风险。披露风险应避免包
含风险对策、发行人竞争优势及类似表述,并按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
投资决策所需信息的重要程度进行梳理排序。...... 92
二、请发行人关注社会关注度较高、传播范围较广、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
媒体报道情况,请保荐人对上述情况中涉及本次项目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等事项进行核查,并于答复本审核问询函时一并提交。若
无重大舆情情况,也请予以书面说明。...... 92
根据申请文件,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由农机流通、农机制造、载货汽车三大产品类别构成,公司销售模式分为直营连锁销售和经销商代理销售两种模式。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270771.64 万元、264965.08 万元、270895.37
万元和 222430.33 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811.64 万元、1295.37 万元、
-2078.87 万元和-969.35 万元,波动较大且近一年及一期持续亏损;公司毛利率分别为 14.87%、15.37%、13.26%和 10.76%,呈下降趋势。根据公司近期披露
的《2025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实现营业收入 276576.66 万元,同比增长 2.10%;
扣非归母净利润为-3432.21 万元,同比下滑 65.10%。
公司前五名供应商集中度约为 60%,公司竞争优势包括品牌经销授权优势,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已取得近两百家农机品牌的经销授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款账面余额分别为47132.69万元、42184.38万元、
40053.05 万元和 39451.00 万元,2 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占比超 20%,公司账龄组
合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公司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
43179.98 万元、65421.02 万元、67879.26 万元及 71613.69 万元,占当期资产
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6.04%、35.06%、35.59%和 33.46%,存货周转率逐年下降。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 17392.58 万元、19598.13 万元、21129.12 万元和 14871.16 万元,主要以职工薪酬和维修服务费为主,其中维修服务费包含维修费及销售佣金。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金额为 4082.67 万元,主要为代垫款、保证金押金、对外借款、应收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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