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16 18:07:01 股吧网页版
吉峰科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6


证券代码:300022 证券简称:吉峰科技 编号:2025-101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共计 1 个议案,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16 日 15 时 00 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10月 16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成都现代工业港北片区港通北二路219 号,公司综合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 集 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主 持 人: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田刚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6 人,代表股份 30,676,77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206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6,954,97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5.453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0 人,代表股份 3,721,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753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6 人,代表股份 30,676,773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6.206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6,954,973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5.453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0 人,代表股份 3,721,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753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041,1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281%;
反对 35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52%;弃权

28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041,1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281%;反对 35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52%;弃权 28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6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刘浒律师、张一凡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