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6 15:37:31 股吧网页版
吉峰科技: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7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及总经理班子其他成员职责、权限,规范其履行职责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在董事会领导下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总经理班子成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维护公司利益,实践和弘扬公司的企业文化。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坦诚、勤勉、民主、务实;

二、具有五年以上经营管理经验,熟悉经营业务和有关经济法规,擅于经营管理;

三、能够知人善任、集思广益,具有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四、工作热情高、有强烈的责任心、使命感和创新开拓精神。

第四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数名,实行董事会聘任制。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公司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构成公司总经理班子,总经理班子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的决策和指挥中心。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副总经理经总经理提名,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报告。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八条 总经理离任必须进行离职交接。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责

第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具体规章制度;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的人员以外的公司负责管理人员;

八、总经理负责汇总公司管理人员做出的重要经营管理决策,并将其报送至董事会备案。总经理应每月向董事会提交工作总结。董事会如果对备案内容和工作总结存在疑问,可以随时要求总经理及其他相关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作出解释和说明。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副总经理的主要职责:

一、作为总经理的助手,受总经理的委托分管部门的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二、总经理因故暂时不能履行职权时,可临时授权一名副总经理代行部分或全部职权,若代职时间较长时(超过 1 个月),应提请董事会决定代理人选。

第四章 总经理议事机构

第十一条 总经理议事机构为总经理办公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是指总经理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为解决重大的经营管理活动决策事宜,召集其他管理人员共同研究,从而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合理性,最大限度降低经营决策风险的经营管理会议。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组成:

一、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

二、董事会秘书代表董事会出席总经理办公会议;董事随时可以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

三、总经理根据会议的需要,可以要求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召开的程序:

一、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总经理决定召开或取消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立即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

(一)董事长提出时;

(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