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7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确保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的规范治理文件,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事项”)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秘书和总经理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含各子公司、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和指定联络人;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二章 重大事项的范围和内容
第四条 公司在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向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二)公司发生或拟发生达到以下标准的重大交易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的;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本款中的交易事项是指: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三)公司发生的达到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事项: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 30 万元人民币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 300 万元人民币,且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3、公司为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四)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1、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涉及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确认不成立或者宣告无效的;
3、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
4、未达到前述标准或者没有具体涉案金额的诉讼、仲裁事项,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基于案件特殊性,认为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控制权稳定、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报告。
(五)重大风险事项
1、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2、发生重大债务、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3、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
4、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强制解散;
5、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或者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
6、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总资产的 30%;
7、公司涉嫌犯罪被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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