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
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成立于
2012 年 3 月 2 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 1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对信永中和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
(一)审计事项沟通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就公司重要审计事项与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及时有效沟通,在所有重要审计事项方面达成一致意见,不存在意见分歧。
(二)项目质量复核
信永中和建立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制度。在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对本公司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项目组复核、项目质量复核、风险管理措施。
(三)项目质量检查
信永中和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四)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信永中和均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和专业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的要求。
2025 年 4 月 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6 年 1 月至 3 月,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
作的注册会计师及相关负责人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总体安排,如审计目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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