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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9 22:05:09 股吧网页版
吉峰科技: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01号)同意注册,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峰科技”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4,00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6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6,1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7,313,6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8,786,4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5月24日全部到位,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XYZH/2023CDAA1B0281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于2023年6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华西证券”)作为吉峰科技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人,负责本次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保荐人对吉峰科技持续督导期已届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39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23号)等规定,保荐人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 号)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人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保荐人名称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及办公地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法定代表人 杨炯洋

保荐代表人 陈国星、陈亮

联系电话 028-8615 0039

三、公司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公司名称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及代码 吉峰科技,300022.SZ

注册地址 成都市郫都区成都现代工业港北部园区港通北二路 219 号

办公地址 成都市郫都区成都现代工业港北部园区港通北二路 219 号

董事会秘书 梁燕

联系电话 028-8786 8752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3 年 6 月 5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保荐人对公司情况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它中介机构对证券交易所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证券交易所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

(二)持续督导阶段

本保荐人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主要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

1、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其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

3、督导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

4、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5、持续关注公司是否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6、督导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现已取消设置)召开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7、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及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等相关文件。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按照证券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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