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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6-15 19:55:21 股吧网页版
*ST宝德: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敏出具《承诺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6-15


证券代码:300023 证券简称:*ST 宝德 公告编号:2021-066

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敏出具《承诺函》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敏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赵敏先生发来的《承诺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鉴于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德股份”或“转让方”)拟将其拥有的位于户县草堂镇三府村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陕(2018)户县不动产权第 0000521号)、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转让给西安恒祥升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祥升”);
将其拥有的位于西安高新区锦业一路 16 号 1 幢 10101 室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陕(2021)
西安市不动产权第 0095217 号)及附属设施转让给西安顺亨新智能控制有限公司(与恒祥升以下合称“受让方”)(以上转让事宜以下合称“本次交易”),本人作为受让方实际控制人邢连鲜的配偶,为本次交易向转让方作出如下声明、保证与承诺:

(1)受让方具备按期、足额支付本次交易的全部交易价款的能力,且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2)本人将全力促使、保障受让方根据本协议约定按期、足额支付本次交易的全部交易价款;如受让方未按期足额支付交易价款,本人应在收到转让方的书面付款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代为支付。

(3)如本人未能履行本承诺函项下的承诺,则本人对受让方、邢连鲜在本次交易协议中的违约责任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4)本承诺函为有效之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宝德股份的原因导致受让方或者本人未及时付款的情形,不属于本人违反承诺。”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承诺函的履行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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