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关于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6)07005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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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
关于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6)0700552 号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器人公司”)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
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机器人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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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5]1170 号文件核准,截至 2015 年 10 月 30
日止,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4,347,826 股,每股发行价为 55.20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9,999,995.20 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39,117,015.28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2,960,882,979.92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15 年 10 月到位。上述
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已更名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5]3708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2,960,882,979.92
减: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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