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
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以下简称“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基准日”或“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现将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与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重要声明
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在公司治理层的监督下,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设计、实施和维护有效的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本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母公司及所有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 2025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总额占公司 2025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企业文化、人力资源、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产管理、会计系统、预算控制、信息系统与沟通、信息披露等方面。纳入评价范围的重点高风险领域包括:重大投资、关联交易等方面。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一)治理结构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建立了由股东会、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组成的规范的多层次治理结构。
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并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订,对股东会的性质、职权及股东会的召集与通知、提案、表决、决议等工作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该规则的制定并有效执行,保证了股东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的决策权,有利于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决策问题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或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规定了董事的选聘程序、董事的义务、董事会的构成和职责、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
工作程序、各专门委员会的构成和职责等。这些制度的制定并有效执行,能保证专门委员会有效履行职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帮助。
总裁(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公司制定了《总裁(总经理)工作细则》,规定了总裁(总经理)职责、总裁(总经理)办公会、总裁(总经理)报告制度等内容。这些制度的制定并有效执行,确保了董事会的各项决策得以有效实施,提高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与风险防范能力。
(二)企业文化
公司以“机器人让世界更美好”为使命;以“中国速度、中国水平、行业领先、世界一流”为愿景;以“守正创新、奋斗为本、价值导向、协力致远”为核心价值观;以“拼搏、进取、务实、担当”为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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