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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华星创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9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强

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各项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管,确
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根据《公司章
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对公司审计、内控体系等方面进行监督。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独立董事中
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原则上须独立于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

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主任委员系召集人,由独立董事(需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

任。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

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公司设立内审部,内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内部
审计工作。

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3.负责内部审计与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4.审核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其披露;

5.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组织内部检查,评估内控缺陷并监督整改;

6.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7.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8.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
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1.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3.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4.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5.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的,董事
会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以披露。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告中披露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已经或可能导致的后果,以及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应协调内审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向审计委员会提供以
下书面材料,以供其决策:

1.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2.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3.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4.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5.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6.其他与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相关的文件。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内审部及其他部门提供的报告和材料进行评
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1.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2.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3.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4.公司财务部门、内审部门包括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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