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
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未发现重大的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全部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发展战略与经营理念、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产管理、生产质量管理、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内部审计;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财务管理、筹资及资金管理、信息披露、关联交易控制、对外担保等。
1.治理结构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持续深入开展公司治理活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规范地召集、召开股东会,确保所有股东享有平等地位及权利。2025年,公司按照规定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共计5次会议,审议了24项议案,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股东会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公司董事的选举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公司董事会设董事12名,其中独立董事4名,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董事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规定开展工作,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同时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动态,努力提高履职能力,从根本上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根据各自职责均能认真尽职地开展相关工作,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5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五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主持会议,公司监事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审核公司季度、半年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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