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年度述职报告
(郑忠良)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郑忠良,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72年05月生,博士研究生。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会计系主任、会计专硕项目主任。曾任北京市机械局第三机床厂会计、艾菲杰国际工程公司财务经理、财务总监、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内部审计主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副研究员、赞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05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5次,股东会5次。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4次,亲自出席4次,列席股东会3次。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会议作出的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以客
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表决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1.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恪尽职守,谨慎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对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审慎客观审查,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1)2025 年度,本人在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召集和主持会议,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募集资金的使用、计提资产减值等事项进行审议,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通过所有议案,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共同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并形成书面意见后向董事会提交专门委员会意见。
(2)2025 年度,本人在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任职期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 1 次会议,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召集和主持会议,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对《关于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报酬的议案》《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董事长、总经理与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确定董事长 2025 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事项进行审议,经过充分沟通讨论,对提交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涉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益,全体委员对议案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共同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并形成书面意见后向董事会提交专门委员会意见。
2.2025年度,本人在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了1次会议,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要求召集和主持会议,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对公司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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