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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0 18:33:02 股吧网页版
红日药业: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1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于 2026 年 04 月 17 日在天津市武清开发区创业总部基地 B01 号楼公司会议室以
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04 月 06 日以邮件、电话的方式
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 11 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 11 人(其中以现场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为 3 人)。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的董事分别为:非独立董事蓝武军先生、但家平先生、杨伊女士。本次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蓝武军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长吴文元先生因外地出差,以通讯方式出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蓝武军先生主持,参会董事投票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以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具体内容详见证监会指定网站披露的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中“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与“第四节 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以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了《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证监会指定网站。

本议案以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实现归属
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8,495,135.72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累计未
分 配 利 润 为 1,519,268,588.39 元 , 合 并 报 表 累 计 未 分 配 的 利 润 为
4,658,713,507.73 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本期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 1,519,268,588.39 元。

根据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董事会提议 2025 年度以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3,004,154,837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
币 0.10 元(含税),共计 30,041,548.37 元。以上方案实施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下一年度。本预案披露后至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之间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上述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以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严格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XYZH/2026CDAA3B0207】《关于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公司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证监会指定网站。

本议案以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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