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证券代码:300027 证券简称:华谊兄弟 公告编号:2026-015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6年4月15日,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债权人北京泰睿飞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发来的《告知函》,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华中院”或“法院”)申请依法裁定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2、2026年4月23日,公司收到金华中院作出的(2026)浙07破申2号《决定书》、(2026)浙07破申2号之一《决定书》,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3、金华中院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不代表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无论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后续若收到法院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若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如果后续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提升经营能力,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情况
(一)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的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收到金华中院作出的(2026)浙07破申2号《决定书》,《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2026年4月15日,北京泰睿飞克科技有限公司以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本院申请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对北京泰睿飞克科技有限公司的预重整申请无异议,并表示将配合预重整工作。为更好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稳妥有序化解企业经营风险,本院决定对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启动预重整。”
(二)法院决定指定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的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收到金华中院作出的(2026)浙07破申2号之一《决定书》,《决定书》指定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临时管理人在预重整过程中,应当勤勉尽责,忠实履行以下职责:
1、调查债务人的资产及负债等情况;
2、监督债务人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3、监督债务人充分披露企业信息;
4、推动债务人与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进行协商, 协助债务人制作预重整方案;
5、组织债权人对预重整方案进行表决;
6、向属地政府、债权人会议、法院报告预重整工作情况,制作预重整工作
报告;
7、预重整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启动预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有利于提前启动债权债务清理及经营工作安排等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申报登记与审查、资产调查、审计评估、重整投资人招募等工作,有利于公司与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利益相关方展开沟通,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重整事项的反馈意见和认可程度,并结合公司实际状况尽快制定可行的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进程和效率、以及重整计划表决通过的成功率。如公司预重整成功并顺利实施重整,将有利于公司改善经营和财务状况,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三、风险提示
1、金华中院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不代表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无论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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