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证券代码:300027 证券简称:华谊兄弟 公告编号:2026-016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6年4月15日,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债权人北京泰睿飞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发来的《告知函》,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华中院”或“法院”)申请依法裁定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2、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华中院”或“法院”)于2026年4月23日作出(2026)浙07破申2号《决定书》,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具体负责开展各项工作。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披露的《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临时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公司预重整相关工作,现就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事项发出债权申报通知,申报通知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及方式
(一)债权申报期限及内容
债权人应于2026年6月5日之前(含当日),向预重整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金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二)债权申报方式
为提高申报效率、节约债权人申报成本,本案债权申报采取“线下邮寄送达+线上邮件发送”的形式,债权人需通过邮寄申报材料的形式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将全套申报材料扫描件同步发送至临时管理人工作邮箱。如临时管理人后续聘请线上服务平台,届时将视债权申报情况确定是否另行通知债权人采取线上网络申报形式。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请各位债权人在进行申报前,仔细阅读债权申报指引, 了解债权申报具体规范、流程,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及时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预重整临时管理人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祝律师
联系电话:13671028752、13376836112
工作邮箱:hyxd_2026@126.com
工作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创新大厦B座8楼
工作时间:工作日9:30—12:00、13:30—17:00
二、关于债权申报的说明
未在华谊兄弟预重整期间内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在金华中院裁定受理华谊兄弟重整后,在正式重整程序内继续申报债权,但不得以债权人身份参与预重整期间听证、磋商、表决等程序。华谊兄弟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也可按照上述联系方式向临时管理人说明债务或持有财产情况。预重整期间债权人会议将由临时管理人另行通知会议召开时间及参会方式等事项。
对于附利息的债权,利息暂计算至2026年4月23日(含当日)。预重整期间不停止计息,临时管理人将依法审查认定本金部分和利息或违约金部分计算方式。若后续金华中院裁定受理华谊兄弟重整,债权人在预重整期间的债权申报继续有效,无需再行申报,临时管理人将根据重整受理日调整相应的债权审核结果。预重整期间债权人作出的对债权审查结论无异议和同意相关议案、决议、方案等事项的意思表示,在金华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后继续有效。
本通知不视为临时管理人出具给债权人的法律意见,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等)的重新有效确认。本通
知最终解释权归临时管理人所有。
三、风险提示
1、金华中院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不代表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无论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后续若收到法院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若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如果后续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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