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接受委托,业已完成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谊兄弟”)2025 年度财
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并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大华审字[2026]0011007210
号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现将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情况说明如下:
一、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
大华出具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1、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华谊兄弟
2025 年度发生净亏损 33,812.44 万元,且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华谊兄弟流动
负债高于流动资产总额 107,045.42 万元,资产负债率 96.09%。如财务报表附注五、注释 19 及附注十三所述,因债务逾期引发多起诉讼及仲裁案件,导致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多项资产被抵押。这些事项或情况,连同财务报表附注十四所示破产重整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华谊兄弟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虽然华谊兄弟拟采取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的改善措施,但改善措施能否有效实施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请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附注二(二)的相关披露。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2、出具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无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一条规定,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
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
(一)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本准则第十八条所述事项的披露;
(二)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经审计后,大华认为华谊兄弟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是适当的,但存在如“一、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内容”中所述的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且华谊兄弟财务报表附注二(二)中对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作出了充分披露。
基于审计准则的要求,大华在发表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增加了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持续经营事项的相关披露,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存在可能导致对华谊兄弟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董事会专项说明
1、董事会对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阅了大华出具的大华审字[2026]0011007210 号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对大华出具的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表示理解和认可,并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述报告是大华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通过职业判断出具的意见,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意见无异议。董事会和管理层将积极采取措施消除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维护好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消除上述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董事会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消除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以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切实有效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2026 年 4 月 15 日,公司债权人北京泰睿飞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
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华中院”或“法院”)申请依法裁
定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金华中院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作
出(2026)浙 07 破申 2 号《决定书》,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具体负责开展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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