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证券代码:300027 证券简称:ST 华谊 公告编号:2026-032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预重整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6年4月15日,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谊兄弟”)收到债权人北京泰睿飞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发来的《告知函》,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华中院”或“法院”)申请依法裁定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2、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华中院”或“法院”)于2026年4月23日作出(2026)浙07破申2号《决定书》,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具体负责开展各项工作。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披露的《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3、临时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公司预重整相关工作,就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事项已发出债权申报通知。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一、预重整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相关事项
金华中院于2026年4月23日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确定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为在预重整期间查明公司是否具备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并为引入重整投资人及制定预重整方案提供重要依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和《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一百一十六条等相关规定以及预重整实践惯例,临时管理人拟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为公司预重整案提供审计、评估服务,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简介
华谊兄弟成立于2004年11月19日,并于2009年10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代码:300027),注册资本为277,450.5919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浙
江 省 东 阳 市 横 店 影 视 产 业 实 验 区 C1-001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330000768691187H,法定代表人为王忠军,经营范围为:制作、复制、发行: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凭《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经营),国产影片发行(凭《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经营),摄制电影(单片)。企业形象策划,影视文化信息咨询服务,影视广告制作、代理、发行,影视项目的投资管理,经营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
(二)预重整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申报说明
为明确选聘原则、条件等有关内容,便于有关中介机构参选,临时管理人特制定选聘文件(详见附件一、二)。参选机构应于2026年5月8日下午16:00前向临时管理人指定邮箱发送盖章版报名确认函(见附件三),并于2026年5月11日下午16:00前向临时管理人送达纸质版参选文件(一份正本六份副本),同时向临时管理人指定邮箱送达盖章版参选文件。逾期提交不列入评审范围。临时管理人将根据报名情况确定评审会的召开时间及形式,并另行通知。
选聘文件全部内容对各参选单位均同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本公告及选聘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临时管理人享有。
二、风险提示
1、金华中院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不代表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
申请,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无论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后续若收到法院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若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如果后续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经营和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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