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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7-12 18:27:20 股吧网页版
金亚科技:关于公司收到法院传票的公告(十七)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7-12


证券代码:300028 证券简称:金亚科技 公告编号:2019-059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法院传票的公告(十七)

本本公公司司董及事会其及董全事体会董全事保体证成本员公保告内证容公不告存内在容任何真虚实假、记准载、确误和导完性陈整述,或没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有、虚本次假诉记讼载事、项的误基导本性情陈况述: 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亚科技”)于近日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根据所收到的法律文书显示,法院将于2019年7月24日对公司涉证券纠纷案进行一审开庭,其中76名原告起诉公司、周旭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背景

2018年3月6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周旭辉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18]10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编号:[2018]3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审理,公司披露的2014年年度报告被认定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相关当事人依此向公司和实际控制人提起民事诉讼。

(二)诉讼各方当事人

1、诉讼情况一

原告:6名自然人及1名法人

被告一: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周旭辉

被告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股票投资相关损失合计1,737,024.66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2、诉讼情况二

原告:69名自然人

被告一: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股票投资相关损失合计147,662.89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主要事实与理由

上述被告分别于2015年6月4日及6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成稽调查通字151003、15004号),并于2017年11月13日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编号:处罚字[2017]124号)。2018年3月6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周旭辉先生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18]10号)。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收到法院发来的前述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后,已积极与律师等中介机构商讨应诉方案。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且未来的生效判决结果尚无法定论,其影响暂无法准确估计。公司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二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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