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6-17
证券代码:300028 证券简称:金亚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1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4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
市的决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20 年 6 月 5 日受理公司提请的复核申请,并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召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诉复核委员会复核会议,就复核申请事
项进行审议。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7 日收到深交所下发的《股票终止上市复核
决定书》【[2020]1 号】。根据深交所《上诉复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18 年修订)》第三条的规定,深交所最终作出维持对金亚科技股票终止上市决定。该决定为终局决定。
2、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3.4.23 条的规
定,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受理的决定后,且深交所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维持终止上市决定,则自深交所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维持终止上市决定后的次一交
易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进入退市整理期。因此,公司股票将自 2020 年 6 月 18
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2018 年修订)》第
二条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不接受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的申请,因此公司股票退市后,将不能重新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亚科技”或“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4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0]404 号】。2020 年 5 月 14 日深圳证券交
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复核申请材料,针对公司
提出的复核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诉复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决定予以受理,并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召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诉复核委员会复核会议,就复核申请事
项进行审议。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7 日收到深交所下发的《股票终止上市复核决定书》
【[2020]1 号】。根据深交所《上诉复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18 年修订)》第三条的规定,深交所最终作出维持对金亚科技股票终止上市决定。该决定为终局决定。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3.4.23 条的规定,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受理的决定后,且深交所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维持终止上市决定,则自深交所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维持终止上市决定后的次一交易日起,
公司股票交易进入退市整理期。因此,公司股票将自 2020 年 6 月 18 日起进入退
市整理期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终止上市复核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一)本所作出的股票终止上市决定
本所《关于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0〕
404 号)认定,金亚科技因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负值,金亚科技股票自
2019 年 5 月 13 日起暂停上市。2020 年 4 月 28 日,金亚科技披露的《2019 年年
度报告》显示,金亚科技 2019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触及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3.4.1条第(二)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根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3.4.1 条、第 13.4.6 条的规定以及本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
见,本所决定金亚科技股票终止上市。
(二)申请人申请复核的诉求及理由
申请人金亚科技基于对股东权利及意见的尊重,对《关于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0〕404 号)提出复核申请。其主要理由如下:
第一,金亚科技公告因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已被移送公安机关,目前该案件还未调查结束。金亚科技 2016 年至 2019 年年报反映的业绩亏损是否真实还没有结论,实际控制人周旭辉及公司的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行为可能会影响金亚科技
2016 年度至 2019 年度业绩亏损的判断,本所依据金亚科技 2016 年至 2019 年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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