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2
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并结合《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依法设总经理一名。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设置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协助总经理工作。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的职权范围由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确定。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确定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
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五条 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所列情形之一,或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不得担任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八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公司工作,并在公司领取薪酬,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
公司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聘任或解聘,由总经理提出,董事会决定。
第十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及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和公司资产用于抵押融资的方案;
(四)拟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建议方案;
(五)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六)拟订公司员工工资方案和奖惩方案,人力资源开发计划;
(七)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八)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九)决定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任免;
(十)决定公司员工的聘用、升级、加薪、奖惩与辞退;
(十一)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十二)决定《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审批权限以下的交易事项,包括: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低于 10%的,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低于 10%的,或者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3.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低于 10%的,或者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4.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低于 10%的,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5.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低于 10%的,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6.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 30 万元,或者与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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