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2
证券代码:300031 证券简称:宝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9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已获 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
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为:以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时股份总数415,819,7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人民币1元现金(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41,581,975.70元(含税),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行权、公司回购股份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将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2、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存在行权情况,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由415,819,757股增加至418,746,695股。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将现金分红总额调整为41,874,669.50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股份总数418,746,69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人民币1元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
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三、分红派息日期
1、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8日。
2、本次分红派息除权除息日:2025年7月9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结算”)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7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179 包志方
2 01*****830 唐宇
3 01*****242 孙业斌
4 02*****532 周庆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7月1日至登记日:2025年7月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张公路19号
咨询联系人:刘秋远
咨询电话:0510-83709871
八、备查文件
1、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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