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张慧芬,作为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审慎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张慧芬,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历任无锡灵山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部长、总会计师,无锡灵山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副总经理,无锡市第十六届人大代表。2020
年 6 月至今担任无锡灵山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 年 9 月至今担任无
锡灵山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本人对 2025 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本人符合相关独立性要求,并已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了独立性。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董事会会议和 2 次股东会,本人应出席董事
会 5 次,股东会 2 次,亲自出席董事会 5 次,股东会 2 次,无连续两次未亲自出
席会议的情况。
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研究决策事项,了解公司经
营和运作情况,为参与公司重要决策做好充分准备。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就其中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了积极的作用,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 年在职期间组织并参与审计委员会工作,包括对公司定期报告、资产减值、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进行审议,加强内部控制监督,协调外部审计师进行审计工作,不断督促健全公司内控并对全年披露的定期报告认真审阅。独立、公正、有效地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及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向公司及时报告相关情况。
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为公司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同时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作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2025 年在职期间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并与公司的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充分的沟通,对公司全资子公司转让股权事项、未来发展战略、产品研究方向、市场开拓重点等战略决策提出个人专业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职期间对公司报告期内的重要事项和关键方面认真进行审议和监督。报告期内,本人及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对下列重点事项监督与关注,并按照规定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现有内部控制体系及制度在各个关键环节的控制与防范作用,能够得到有效发挥与执行,不存在重大内控设计缺陷和执行缺陷。
(五)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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