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 2025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履行了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纪志成,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1982
年 7 月至 2000 年 12 月历任无锡轻工业大学信息与控制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
副院长等职,2001 年 1 月至 2019 年 6 月历任江南大学信息与控制学院院长、江
南大学发展规划处处长,江南大学校长助理、江南大学副校长等职务。2019 年 6月起担任江南大学物联网工程学院教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报告期内,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董事会会议和 2 次股东会,本人应出席董事
会 5 次,股东会 2 次,亲自出席董事会 5 次,股东会 2 次,无连续两次未亲自出
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
分沟通,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 年在职期间组织并参与薪酬委员会日常工作,审议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考核方案,并按照绩效评价标准对公司高层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了客观评价、评估,同时对终止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不得行权的部分等事项进行审核并确认。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规范运行。
本人作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2025 年在职期间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并与公司的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充分的沟通,对全资子公司转让股权事项、未来发展战略、产品研究方向、市场开拓重点等战略决策提出个人专业意见。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交易所规则和公司各项制度的规定,参与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就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阅。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积极与会计师保持沟通,了解 2025 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维护了审计的独立性和年度审计工作的合理安排。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职期间对公司报告期内的重要事项和关键方面认真进行审议和监督。报告期内,本人及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对下列重点事项监督与关注,并按照规定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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