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马建国,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
1991 年 7 月至 2005 年 12 月历任无锡团市委书记、无锡市崇安区区委常委、常
务副区长、连云港市副市长等职,2005 年 12 月至 2017 年 7 月担任中建材集团
副总经理,2009 年 9 月至今担任北京无锡企业商会会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在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董事会会议和 2 次股东会,本人应出席董事
会 5 次,股东会 2 次,亲自出席董事会 5 次,股东会 2 次,无连续两次未亲自出
席会议的情况。
在任职期间,本人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准时参加历次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并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
理化建议,为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在任期间公司董事会 2025 年度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 年在职期间本人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随时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任职资格情况,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报告期内,审议了变更董事会秘书的议案,针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相关条件进行了严谨审查,切实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
作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并与公司的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充分的沟通,对全资子公司转让股权事项、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了研究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审议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考核方案,并按照绩效评价标准对公司高层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了客观评价、评估,同时对终止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不得行权的部分等事项进行审核并确认。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规范运行。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职期间对公司报告期内的重要事项和关键方面认真进行审议和监督。报告期内,本人及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对下列重点事项监督与关注,并按照规定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现有内部控制体系及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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