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激励约束与薪酬管理机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行业特点及实际经营情况,制定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股东会审议后失效。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董事会审议后失效。
三、薪酬标准
1、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每人每年8万元(含税)。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2、非独立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非独立董事同时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具体管理职务的,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非独立董事津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非独立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基本薪酬:根据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确定的年度基本报酬。
绩效薪酬:根据考核周期内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及个人工作目标达成情况综合考评后确定。公司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进行年度绩效评价,并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年度绩效评价后支付。
中长期激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激励或奖励等。
四、其他规定
1、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奖励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综合考评确定并授权董事长执行;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解聘、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度发放。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多个岗位的,根据主要岗位绩效以及相关岗位贡献情况领取相应薪酬。
4、薪酬的调整和止付追索依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实施。
5、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6、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日后颁布或修订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冲突的,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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