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李征)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7月4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李征)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2024年7月4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李征,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满族,本科学历,执业律师。曾任职于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大客户中心,任主任助理;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任法务总监;复华控股有限公司法务部,任高级法务经理;河北赫丰律师事务所诉讼部,任合伙人律师;现任河北宽正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自2024年7月4日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事项均投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也没有发生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 次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选举等议案,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亲自出席了会议。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3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出席
3 3 0 0 否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7月4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本人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1、本人任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按规定主持并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审核意见1份,审核了公司第六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本人亲自发表了意见。
2、本人任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按规定主持并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召开会议1次,对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提名事项进行审核,本人亲自出席了会议。
3、本人任职审计委员会委员期间,审议定期财务报告、审计部工作汇报等相关事项,共召开审计委员会3次,出具审核意见1份,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发表意见。
4、本人任职战略委员会委员期间,公司未发生需战略委员会审议或审核的相关事项。
5、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未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积极沟通。本人定期
听取公司内审部门的工作汇报,了解公司内部审计监督开展的相关工作;与会计师事务所就2024年度审计计划、年度审计关键事项、财务问题及公司业务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并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定期报告工作的要求,按时完成2024年度审计工作,确保公司年度报告的真实、完整和如期披露。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不定期现场工作等形式到公司实地考察、现场走访,累计现场工作时间9天。本人作为公司新任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报送的会议文件认真审阅、积极探讨,与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并积极关注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和公司的经营情况,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打下良好基础。
公司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本人也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就公司生产情况、产品销售、涉及诉讼情况等方面进行持续的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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