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0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战略发展、绩效考核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丁锋,曾任中国人民银行余杭支行科长、杭州银行余杭支行行长,中信银行余杭支行副行长,杭州银行公司业务总部执行总经理,杭州银行行长助理兼北京分行行长,杭州银行总行副行长、高级专家;现任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欣户外国际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4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会,本人按时亲自出席了各次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
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未出席会议
丁锋
4 4 0 0 否
列席股东会次数
2
在2025年度,本人始终秉持勤勉务实与诚信负责的原则,针对所有议案进行了深入而客观的思考,最终均投下了赞成票,未曾出现反对票或弃权票。在任职期间,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以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与召开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所有重大经营事项均经过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对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我均投下了赞成票,未提出任何异议,亦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三、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人就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事项发表了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发表意见的时间 发表意见的事项 发表意见的
类型
2025 年 2 月 22 日 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
2025 年 8 月 22 日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关联股
四、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与可持续发展、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开展会议,本人积极参加会议,履行相关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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