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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5 17:05:41 股吧网页版
钢研高纳: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6


证券代码:300034 证券简称:钢研高纳 公告编号:2025-074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
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并对《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订更新,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 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 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责人、总法律顾问和首席合规官。 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

第三十一条 …… 第三十一条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其 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其就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和该任期届满后6个月 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和该任期届满后六个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 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 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 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职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
份。 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 有本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 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 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 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 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 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
外。 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 前款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 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证券。 证券。

…… ……

第三十五条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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