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0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庄仁敏)
本人庄仁敏作为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在2025年的工作中忠实勤勉,恪尽职守,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庄仁敏,1960年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曾任航空航天部财务司处长、国防科工委财务司处长、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财务部副部长、总稽核师、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基础技术研究院分党组成员、总会计师、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事务部高级专务兼任中国西飞董事、贵州飞机集团公司监事。现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1次年度股东会、4次临时股东会,9次董事会;本人出席
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独立董事
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应出席 实际出席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庄仁敏 9 9 0 0 5 5
报告期内,我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年度,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我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除与自身利益相关的薪酬议案回避表决外,对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为充分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发挥自身专业特长,本人在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中担任委员,并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中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项经2025年6月24日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自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设立至报告期末,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2025年,公司共召开了8次审计委员会和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召开时间 会议名称 审议事项
2025 年 1 月 8 日 公司变更年度审计机构
2025 年 2 月 7 日 公司聘任财务总监
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024 年
2025 年 4 月 22 日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 年度内部审计
工作总结及 2025 年度工作计划、2025 年第一
季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2025 年 7 月 23 日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公司 2025 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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