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0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
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
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2025 年度立信共为 700 余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9.16 亿
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续聘 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该议案已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经
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安排,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
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时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
经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与立信的沟通及对立信基本信息、业务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审查,认为立信具备为公司提供服务的资质要求及专业能力,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
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立信关于公司2025 年度审计报告相关情况的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三)2026 年 3 月 17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 2025 年年度
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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