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2 16:31:02 股吧网页版
钢研高纳: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3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体系,不断激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打造优秀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中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批准列入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坚持权责利相统一原则。体现薪酬水平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匹配;

(二)坚持公平与竞争力原则。薪酬水平体现岗位价值、岗位责任、管理难度,参照行业市场薪酬水平和公司实际经营状况核定,确保薪酬水平的外部竞争力和内部公平性;

(三)坚持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水平与考核结果相挂钩,强化业绩和薪酬联动,确保“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管理效果的实现。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的领导决策机构,负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考核责任书、薪酬方案的审定。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的专门议事机构,负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日常考核管理,主要负责:

(一)研究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薪酬方案;
(二)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三)检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对公司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制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执办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六条 人力资源部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事机构,支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第三章 薪酬构成与确定

第七条 薪酬定义

本办法所指薪酬为税前薪酬总额,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工资、奖金,以及以其他形式从公司获得的报酬。

第八条 董事薪酬的构成

(一)独立董事:领取固定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提交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

(二)内部非独立董事:按其担任的公司具体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三)外部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构成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其中:

(一)基本薪酬

为固定工资,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体现岗位的基本价值。

(二)绩效薪酬

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由考核期内公司经营效益情况和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等因素决定。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0%。

此外,针对为公司转型升级、经营指标大幅提升等做出重大贡献的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公司可发放一次性专项奖励,计入绩效薪酬。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

公司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实施任期激励、股权激励等中长期激励计划,具体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后实施。

第四章 考核管理

第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的考核管理。

第十一条 考核内容:

(一)公司组织绩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净利润、营业收入、净资产收益率等关键财务和运营指标;

(二)个人绩效指标:根据岗位职责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设定的关键绩效指标(KPI),包括但不限于经营业绩、质量提升、科技创新、组织建设等。

第十二条 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实施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且考核结果作为薪酬发放、岗位聘任与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薪酬发放与调整

第十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非独立董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采用月度预发和年度清算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如下:

(一)基本薪酬: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绩效薪酬与年度……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