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李馨子,1987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管理学博士。2015年7月至2019年12月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讲师;2019年12月至今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现任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7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5 次董事会,4 次股东会。本人亲自按时出席了 5 次董事
会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列席了 1 次股东会。
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股东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本人认为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方面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2025年度,本人主持召开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均无异议通过。上述事项均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按时出席了会议。专门会议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本着谨慎客观的原则经充分发表意见后无异议通过。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重点关注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提醒和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同时,本人重视履行职责能力的提升,持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积
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日常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运作等情况,不定期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本人也积极关注公司治理、财务状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公司财务报告和审计工作提出了一些专业意见。全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日。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了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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