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11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的对象:
1、独立董事:指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聘请的、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2、非独立董事:指公司董事会中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董事。
3、高级管理人员:指执行董事、总裁、总工程师、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三条 管理原则:
1、立足长远发展:立足公司长远发展与股东利益,保障企业长期稳健运营;
2、激励与约束并重:责、权、利对等,与职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结合;
3、远近兼顾:与公司当期业绩和长期利益、股东利益紧密结合;
4、内部相对公平:向价值贡献大而远者倾斜;
5、外具竞争:向复合人才和稀缺人才倾斜。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负责本制度具体实施的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标准与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及绩效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公司人力和财务等相关部门配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及津贴标准
第七条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
1、独立董事津贴由基本津贴加上专门委员会职务津贴组成。
独立董事津贴=基本津贴+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津贴+专门委员会委员津贴。
2、基本津贴标准为每人16万元/年(税前人民币,下同)。
3、专门委员会职务津贴是指独立董事作为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委员的津贴,其中主任委员标准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5万元/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均为2万元/年;各委员会委员津贴为每人1万元/年。参加多个专门委员会工作的独立董事按其所参与的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数量发放。
第八条 非独立董事津贴标准
1、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每人3万元/年,其中董事长津贴标准为5万元/年。
2、董事长在公司取得薪酬或兼任顾问时,不再发放津贴;未在公司担任职务且不担任顾问的非独立董事,按照本制度第七条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执行。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年薪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一)基本薪酬:按月固定标准发放,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保密费等组成,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按公司的职级、职等确定(详见公司薪酬标准),其中,高级管理人员的最高基本薪酬以深圳市上年度社会平均薪酬的八倍为限。
(二)绩效薪酬: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来源于依据公司年度经济效益提取的奖金池,具体计算如下:
奖金池总额=年度经济增加值×提取比例(K)
年度经济增加值=年度净利润*-基准利润
*年度净利润:为年度归母净利润减闲置募集资金产生的税后利息收入;
基准利润={(期初所有者权益-期初募集资金余额-期初其他综合收益+期末所有者权益-期末募集资金余额-期末其他综合收益)/2+[∑本年度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使用月份/12]}×当年期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利率
(LPR)。
∑本年度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本年度补充的流动资金+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建设的工程项目资金。
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后,基准利润=(期初所有者权益+期末所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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