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六年四月
法律意见书
目 录
一、 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的批准和授权......2
二、 本次调整......4
三、 本次归属......5
四、 本次作废......9
五、 结论意见......11
法律意见书
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或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新宙邦 指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激励计划 指 新宙邦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次调整 指 新宙邦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
股份授予价格调整
本次归属 指 新宙邦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本次作废 指 新宙邦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作废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第 1 号》 1 号——业务办理》
《公司章程》 指 新宙邦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2025 年激励计 指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
划(草案)》 激励计划(草案)》
《考核办法》 指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新宙邦
本法律意见书 指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
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所/中伦 指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注:本法律意见书若出现总数合计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2025 年激励计划(草案)》《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等相关规定,本所接受新宙邦的委托,就新宙邦实施的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本着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对 2025 年激励计划的有关文件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作出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在工作过程中,已得到新宙邦的保证:即公司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制作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和口头证言,
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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