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0-29
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管理,
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用效率,保障公司对外投资的保值、增值,依据《中华人民公司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
资金、股权或者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股权投资,委托理财,委托贷款,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
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够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上市公司股票、债券、基金、外汇等交易性金融资产。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或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长期股权投资等。
第四条 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 50%以上的及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企
业发生的本制度所述对外投资决策事项,视同公司发生的事项,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参股的企业发生的本制度所述对外投资,可能对公司股票、债券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再行按照参股公司章程及其有关制度行使公司的权利。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公司章程》等的
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并最终能提高公司价值和股东回报。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按照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履行本制度,对有关事项的判断应当本着有利于公司利益和资产安全和效益的原则审慎进行。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八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裁办公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
自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法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该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
计算数据;
(二)对外投资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三)对外投资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四)对外投资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五)对外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的其他标准。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该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
计算数据;
(二)对外投资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三)对外投资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四)对外投资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五)对外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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