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2-20
关于对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
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主楼 302 室(德胜园区);
张志勇,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时任总裁;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朝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A 区 G2025,张
志勇的关联企业;
宁波诺裕泰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
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A 区 G2031,张志勇的关联企业;
武利民,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 CEO;
黄建华,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裁;
时忆东,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一、违规事实
经查明,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数知”
或“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ST 数知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6 月 9 日披露的《2020 年度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汇总表》《关于对公司 2020
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显示,2019 年 1 月 17 日至 2020 年 10
月 9 日,实际控制人张志勇及其关联企业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朝宗 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波诺裕泰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累计
占用公司资金 188,037 万元,截至 2020 年年报披露日,占用本息
余额为 33,437.88 万元。*ST 数知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12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解 决方案部分变更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关注函回复的公告》显示,张志勇以现金偿还 7,000 万元,并拟 以通服(武汉)网络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部分铁塔资产 抵偿占用资金 9,466.54 万元。截至本决定书出具之日,资金占用 尚未偿还完毕。
(二)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因无法判断银行存款余额的准确性,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 的性质,资金占用披露的完整性和可收回性等事项,大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ST 数知 2020 年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ST 数知未能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制度,存在大额
资金被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等违规行为,涉及金额巨大,屡占屡还,市场影响恶劣,严重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6 月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2.1.4 条的规定。
*ST 数知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时任总裁张志勇未能保证上
市公司独立运作,滥用其对公司的控制地位,违规占用巨额资金,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严重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6 月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第 4.3.2 条、第 5.1.2 条,《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4.1.1 条、第 4.2.3 条、第 4.2.7
条、第 4.2.8 条的规定,对*ST 数知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实际控制人张志勇的关联企业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朝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波诺裕泰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违规占用巨额资金,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严重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0 年 6 月修订)》第 1.4 条,《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4.2.3 条、第 4.2.7 条、第 4.2.8
条的规定。
*ST 数知时任 CEO 武利民、时任总裁黄建华作为公司日常经
营管理事项的主要负责人,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未能保证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严重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0 年 6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的规定,对*ST
数知上述第一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ST 数知财务总监时忆东作为公司财务管理的具体负责人,
未能对公司内部财务资金流出保持重点关注,任职期间多次出现 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的情形,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严重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6 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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