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叶祖光)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恪守独立、诚信、勤勉、审慎原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叶祖光,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47年生,硕士。历任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中药室主任、中国中医研究院中药研究所中药药理室副主任,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首席研究员。2020年12月10日起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12月22日起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和 2 次股东会。本人均以现场或通讯的方式
按时出席会议并表决相关议案,无缺席或委托他人出席的情况。
报告期内,对提交董事会、股东会的议案和相关材料均认真审议,审议议案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沟通,独立发表意见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表决的情况。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1次,本人均按时亲自出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会议,对 2025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责。
2.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参加了 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对关于择机出售参
股公司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事项进行了评估审核,提出合理的建议。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了解年报编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就审计关注的重点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全面了解公司年报编制与年度审计情况,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有序完成。
(五)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新品研发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了主动核查;与公司其他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在切实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状况的情况下,就有关事项独立、客观、审慎的发表独立意见、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会会议的机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规范运作情况,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天。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严格履行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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