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8 01:26:58 股吧网页版
上海凯宝: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二〇二五年度

关于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2674号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凯宝”)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上海凯宝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 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 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 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 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 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 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上海凯宝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上海凯宝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上海凯宝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上海凯宝为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邵振宇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家奇

中国·上海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09] 1387 号《关于核准上海凯宝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
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27,4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 ,每股发行价 38.00 元 ,共募集资金总额为
1,041,200,000.00 元 ,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 57,266,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983,934,000.00 元,已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09 年 12 月 29 日汇入
本公司开立在中国建设银行上海柘林支行账号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