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
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依法及时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资产
等产生较大影响,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当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并同步向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报备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各部门、事业部、下属控股及参股子公司、分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事业部、分公司负责人;
(四)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派驻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分支机构中其他的重大事件知情人。
第五条 信息报告义务人负有及时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内部重大
信息的义务,应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持续报告重大信息的发生和进展情况,并对提供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的对外发布,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非经
公司董事会书面授权或指派,不得对外发布任何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信息报告义务人在相关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七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事项的具体范围包括:公司及分、子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的重要会议、
交易事项、关联交易事项、其他重大事项、重大风险情形、重大变更和其他事项等内容及前述事项的持续变更进程,及公司定期报告(含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编制时要求提供的资料信息。
第八条 本制度所称“重要会议”,包括: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并作出决议;
(三)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召开的关于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的专项会议。
第九条 交易事项
(一)交易事项,包括:
1、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4、提供担保(指公司及子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资产抵押;
10、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1、签订许可协议;
12、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3、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二)本条(一)所列交易事项中,发生第3项、第4项交易事项时,无论金额大小报告义务人均需履行报告义务;其余事项发生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
1、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交易金额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的10%以上;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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