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管理,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经营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全体在职员工。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除遵循本制度外,还需符合上市公司监管相关规定。
第三条 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确保薪酬管理合规有序。
(二)战略导向原则:薪酬体系与公司发展战略相匹配,支撑公司经营目标实现。(三)公平公正原则:薪酬分配兼顾岗位价值、绩效表现及员工贡献,保障内部公平与外部竞争力。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强化薪酬与绩效的联动,实现激励先进、约束落后,并与风险共担。
(五)可持续发展原则:薪酬总额与公司经营效益挂钩,确保薪酬支出的合理性与可持续性。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审核考核标准、评价绩效实施效果、考核结果,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占多数,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
中长期激励收入等;
(三)拟定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并监督实施;
(四)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并对未采纳的建议说明理由;
(五)每年度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六)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管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公司薪酬管理的归口执行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薪酬管理制度的制订、修订及解释,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公司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及调整方案,履行审批程序;
(三)负责公司薪酬的日常核算、发放及法定福利办理;
(四)制定公司年度薪酬绩效政策及各类激励方案;
(五)组织实施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外的员工绩效考核;
(六)负责薪酬保密管理及信息披露配合工作;
(七)指导、监督子公司的薪酬管理工作。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门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人力资源部进行薪酬方案的实施,提供必要的财务数据支持,并负责薪酬发放的财务处理。
第三章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第八条 工资总额是指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第九条 工资总额的确定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公司发展战略和薪酬策略;
(二)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
(三)劳动生产率、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
(四)行业薪酬水平及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
(五)岗位价值、人才紧缺程度及社会物价变动;
(六)国家及地方政策规定。
第十条 工资总额实行预算管理。每年初,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财务
预算,编制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执行。
第十一条 工资总额的分配应向关键岗位、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四章 薪酬结构
第十二条 员工薪酬由以下部分构成:
(一)基本薪酬: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的职责、岗位要求、重要性、市场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相对固定。
(二)绩效薪酬:与公司/部门经营目标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挂钩,体现奖优罚劣。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用于激励对公司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
(四)津贴补贴:根据岗位性质、工作环境、技术难度等因素设定,如通讯补贴、交通补贴、高温补贴等。
(五)福利:包括法定福利(五险一金)及公司补充福利(如体检、节日礼品等)。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
(一)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员工津贴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
(二)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三)绩效薪酬的确定和支付应以绩效评价为依据;
(四)中长期激励收入按公司相关激励计划执行。
第十四条 董事薪酬分类:
(一)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根据其具体职务领取相应薪酬,薪酬构成按第十三条执行;未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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