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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1 19:56:22 股吧网页版
回天新材: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温世扬)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2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温世扬)

各位董事:

本人作为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与要求,秉持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独立客观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审慎审议各项议案并独立发表意见,依托自身法学专业背景,重点围绕公司合规体系建设、风险防范机制、法人治理完善等方面提供专业建议,并与其他独立董事密切协作,共同致力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及独立性说明

本人 1984 年 7 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现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1988 年
6 月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并留校任教,现为武汉大学法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育部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现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湖北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湖北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委员、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担任武汉、广州、重庆、深圳等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25年 1 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曾在专业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100 余篇,出版著作或教材十余部,主持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项目十余项,获得省部级科研奖励多项;2006 年入选首批“湖北省中青年法学家”,2008 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2015 年起作为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编纂工作。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本人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能够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5 次董事会、3 次股东会,本人实际出席董事会 5
次、股东会 3 次,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

本人对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所有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有效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站在独立、客观、公正的角度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亦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其决策过程合法、合规,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成员,积极履行相关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严格依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工作,持续监督公司薪酬体系与绩效考核制度的执行情况,审慎评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表现,推动公司治理与激励机制的规范化运作。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重点关注财务信息质量、会计核算规范性及内部控制有效性。通过与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的持续沟通,跟进审计工作进展,切实维护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与完整。

序号 会议名称 发表日期 发表意见事项 意见

1 2025 年 1 月 审议《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同意
20 日

审计委员会

2 2025 年 4 月 审议《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公司 2024 年度 同意
25 日 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序号 会议名称 发表日期 发表意见事项 意见

《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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