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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6-02 19:00:22 股吧网页版
朗科科技: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2026年6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03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媒体等特定对象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所有投资
者平等地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进行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时将注意尚未公布的内幕信息的保密,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行为。

第五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公司员工不得在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代表公司发
言。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主体
和更具信息优势,可能利用未公开重大消息进行交易的机构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三)持有公司总股本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四)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五)公司或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机构或个人。

第二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的基本原则

第七条 公平原则: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平等地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八条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保持信息的客观、真实和
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第九条 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第十条 高效低耗原则:进行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时,公司将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第三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的沟通内容

第十一条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公司与来访对象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已公开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及其说明,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已公开披露的重大事项及其说明,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其他依法可以披露的相关信息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四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的部门设置及责任划分

第十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为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的管理部门,董
事会秘书为该部门的负责人,负责公司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事务的组织及协调工作;负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就投资者关系管理、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等具体事务管理进行全面、系统的培训。

第十三条 对于来访的特定对象,应当由董事会办公室派专人负责接待。董事会
办公室在接待前请对方提供来访目的及拟咨询的问题的提纲,由董事会秘书审定后交相关部门准备材料,并协调组织接待工作。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并在董事会秘书指导下共同完成。

第十四条 公司其他部门及有关人员应当配合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实施接待管理工作,主动提供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 对于特定对象基于对公司调研或采访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
稿等文件,在对外发布或使用前知会我公司。公司应认真核查特定对象知会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发现其中涉及上市公司的基础信息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错
误或误导性记载的,应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司应及时发布澄清公告进行说明。发现其中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立即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同时要求其在公司正式公告前不得对外泄露该信息,并明确告知在此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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