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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0 20:54:01 股吧网页版
ST赛为: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1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现任独立董事戴新民先生、李家新先生、於恒强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审慎、全面的核查与评估,现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公司董事会通过查阅独立董事戴新民先生、李家新先生、於恒强先生的任职经历、个人声明、独立性自查报告等相关资料,结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判定标准,对上述人员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进行逐项核查。经核查,戴新民先生、李家新先生、於恒强先生均未在公司及公司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份,亦非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近亲属;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及上述股东控制的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无任职关联,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未为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专业服务;同时,上述人员最近十二个月内亦未出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交所相关规则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任何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独立董事戴新民先生、李家新先生、於恒强先生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其与公司、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利害关系,具备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所必需的独立性。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签字页)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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