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6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
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
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列人员:
(一)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
其他董事会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薪酬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业绩与未来发展相适配,同时
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标准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价值、
履行的责任义务、承担的经营管理风险及履职成效相匹配;
(三)长远发展原则: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目标紧密结合,兼顾短期
激励与长期绑定;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结果、奖惩及激励机制挂钩。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绩效
考核的专门管理机构,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
标准、止付、追索等相关薪酬政策与方案;
(二)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工作,客
观评定履职成效;必要时,可委托具备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
价;
(三)监督公司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
组织实施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监督公司的薪酬制度执行情况。第五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报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薪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
充分披露。
第六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应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实施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考核工作。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第七条
公司董事薪酬或津贴:
(一)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参照地区经济、行
业水平以及本地区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水平拟定,经股东会审议
通过后,在公司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再以其
他任何形式从公司领取报酬。
(二)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
酬根据所任具体职务及其对公司发展贡献确定;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
立董事,薪酬发放标准依照本制度第八条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执
行,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领取,不重复计算薪酬。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
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可以领取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通过
后,在公司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福利及中长期激励组成,其
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一)基本薪酬:参照行业内同类岗位薪酬水平,结合高级管理人员所任
具体管理职务、岗位职责、个人专业能力及履职经验等因素确定。
(二)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达成情况挂钩,结合高级管理人员
个人年度绩效评价、履职合规情况等综合因素确定发放金额。
(三)福利:包括出差补贴、交通补贴、餐补、住房补贴、高温补贴、节
日福利、生日福利等,按公司统一标准发放;
(四)中长期激励收入: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包括但不
限于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中长期专项奖金、激
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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