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6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
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政策与方案,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
提出建议,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他单位或个人的干预,确保薪酬与考核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
合规性。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孙公司)领取薪
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不在本工作细则的考核范围。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 1/3 以上全
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召集人)和委员由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任免。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董事会在独立董事委员中选
举产生,负责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半数以上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当主任委员不能
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 1 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
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
行必要说明。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委
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当委员会人数低于本规则规定人数时,董
事会应当根据本规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
至该委员担任董事的任期结束。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
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
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
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召集并主持委员会会议,签发会议决议;
(二)提议召开会议;
(三)领导本委员会,确保委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
(四)确保本委员会就所讨论的每项议题都有清晰明确的结论,
结论包括:通过、否决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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