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於恒强)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恪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要求,依托自身法学专业,在2025 年度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始终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主动掌握公司生产经营、预重整推进、重大诉讼处置等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各类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从法律合规角度为公司经营管理、风险应对提出专业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专业支撑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充分支持,无任何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发生。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於恒强,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硕士,副教授,律师。1986 年参加工作,长期从事法学教学、法律实务研究,在民商法、公司法、破产法等领域具备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操经验。除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外,现任安徽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安徽袁粮水稻产业有限公司监事、安徽皖大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数量未超过 3家,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全程参与公司董事会相关决策,认真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各项议案从法律合规层面进行审慎审议并发表专业意见,结合自身法学专业特长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支撑。除按规定正常参会外,本人主动了解公司经营动态、预重整法律程序推进、重大诉讼处置情况,开展现场调研,保持与公司经营层、内部审计及外部审计机构的密切沟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本人
以现场或通讯方式亲自出席全部董事会会议,无委托出席、缺席情形,未发生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要求。
本人在每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配套材料,重点关注公司定期报告、预重整法律程序、重大诉讼处置、制度修订等重大事项的合法合规性;会议期间,主动参与议案讨论,针对公司预重整法律流程、重大诉讼应对、治理架构调整的合规性等事项提出合理建议,对所有审议事项均按规定投出同意票(回避表决事项除外),无反对、弃权情形。本人认为,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重大经营决策、预重整相关安排、治理调整等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决策合法有效。
(二)出席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股东会,本人均出席,认真听取股东意见,重
点关注中小股东的诉求,监督股东会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确保股东依法行使表决权,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全程履
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
(三)独立董事工作情况及独立董事特别职权行使情况
1.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要求履职,与公司戴新民、李家新两位独立董事密切协作,依托自身法律专业特长,就公司重大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具体如下:
(1)2025 年 1 月,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第六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同意的专项意见,从任职资格合规性角度核查,认为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补选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保障董事会正常运转,助力公司防范经营及法律风险。
(2)2025 年 8 月,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25 年半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议案》《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在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时予以关注,审核认为相关制度修订符合最新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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