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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0 20:54:23 股吧网页版
ST赛为: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戴新民)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1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戴新民)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度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始终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主动掌握公司生产经营、治理架构调整等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各类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针对公司治理优化、经营发展等事项提出专业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与专业支撑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充分支持,无任何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发生。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戴新民,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教授,注册会计师。中共党员,1983 年 8 月参加工作。曾任安徽工业大学商学院教师、系主任和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长期从事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会计、审计等专业领域的研究和教学工作,现已退休。

除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外,本人同时兼任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数量未超过 3家。

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全程参与公司董事会相关决策,认真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审议并发表专业意见,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支撑。除按规定正常参会外,本人主动了解公司经营动态,开展现场调研,保持与公司经营层、内部审计及外部审计机构的密切沟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会议,
本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亲自出席全部董事会会议,无委托出席、缺席情形,未发生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本人在每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配套材料,对公司经营管理、治理架构调整、定期报告披露等重大事项进行充分研究;会议期间,主动参与议案讨论,结合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建议,对所有审议事项均按规定投出同意票(回避表决事项除外),无反对、弃权情形。本人认为,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重大经营决策、治理调整等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决策合法有效。

(二)出席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1 次年度股东会,4 次临时股东会,本人以现场或
通讯方式亲自出席全部股东会,认真听取股东意见,监督股东会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确保股东依法行使表决权,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工作情况及独立董事特别职权行使情况

1、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要求履职,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密切协作,就公司重大事项共同发表明确的专项同意意见,具体如下:
(1)2025 年 1 月,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第六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同意的专项意见,认为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补选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保障董事会正常运转。

(2)2025 年 8 月,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25 年半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议案》《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等重大事项发表同意的专项意见,认为相关议案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对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专项意见,认为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经营状况,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独立董事特别职权行使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未行使以下独立董事特别职权,亦无相关情形发生: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形;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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