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0 20:54:26 股吧网页版
ST赛为:关于2024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加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1


关于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加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

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为智能”或“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和与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现就 2024 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加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的影响消除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4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加强调事项段的具体内容

1.保留意见所涉及的内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 2(1)所述,艾特网能起诉赛为智能支付合同价款191,330,923.56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赛为智能已提起上诉,案件尚未作出终审判决。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 2(1)所述,2023 年 11 月 13 日艾特网能向深圳国际
仲裁院起诉赛为智能支付合同价款 612,794,431.40 元及违约金。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该仲裁事项尚未出具司法裁判结果,赛为智能正在等待审理结果。

因赛为智能诉讼案件尚处于审理或上诉阶段,我们无法获知该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的影响,故对赛为智能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赛为智能,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2.强调事项段所涉及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承诺及或有事项 2、
或有事项(2)投资者诉讼所述,2023 年 8 月 2 日,赛为智能因虚假陈述被中国
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截至审计报告日,涉及 698 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本公司提起民事诉讼,其中 12 人已和解,40 人二审已判决,339
人一审已判决公司已上诉,91 人已通知开庭未判决,216 人已收到起诉文书未安排开庭,合计涉诉金额 5,857.53 万元。截至资产负债表日,赛为智能已计提未偿还投资者诉讼 3,812.32 万元。

二、关于保留意见加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消除的说明

1.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消除的说明

针对上述诉讼案件,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艾特网能技术有限公司支付合同价款 191,330,923.56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以
191,330,923.56 元货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日利率 0.04%的标准,自 2023 年 2 月
10 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原告深圳市艾特网能技术有限公司对被告汤福根用于质押的中鹏云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57%的股权处置价款在上述第一项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原告深圳市艾特网能技术有限公司对被告中鹏云企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用于质押的西安中数云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处置价款在上述第一项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被告汤福根、被告廖高鹰、被告廊坊市云风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被告汤福根、被告中鹏云企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被告廖高鹰、被告廊坊市云风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追偿;六、原告深圳市艾特网能技术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返还票据及拒付证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判决为终审判决。

针对上述仲裁案件,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裁决书》((2023)深国仲裁10705 号)作出裁决结果如下:一、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合同价款人民币612,794,431.40 元。二、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人民
币 610,339,884.80 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四的标准,自 2022 年 3 月 30 日
起计至第一被申请人实际清偿之日止;以人民币 2,454,546.60 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 2022 年 3月 30 日起计至第一被申请人实际清偿之日止)。三、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补偿其因本案仲裁产生的律师费人民币 1,000,000 元。四、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共同向申请人补偿其因本案仲裁产生的财产保全费用人民币 5,000 元、保
全保险费人民币 268,723.20 元。五、在上述第一二三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申请人对第二被……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